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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化妆品三证管理细则落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开始审核办理
化妆品三证管理细则落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开始审核办理
上传时间:2015-12-21 阅读人数: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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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可延期至20161231日。

   2.20161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达到要求可领取此证。

   3.201611日起,凡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达到要求可换《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630日,自20177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5.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确保于201612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从20171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深圳水木华年化妆品厂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换证工作,以保证规范生产化妆品,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为首要。

附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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