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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报九款化妆品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
上传时间:2016-3-15 阅读人数: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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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月,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通报了11款违规的化妆品。其中有九款化妆品是因为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被通报,被通报的原因分别为3款染发剂和1款牙齿美白啫喱检出过硼酸钠、3款美白产品检出氢醌、1款护发素和1款深层清洁霜检出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过硼酸钠、氢醌和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都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尤其是过硼酸钠,虽然在中国暂时没有被明令禁止使用,但因其在欧洲被归类1B类生殖毒性物质,并具有强烈的刺激危害,后续极有可能被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效仿,从而被禁止使用。

   本次通报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物质就是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在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是允许限量使用的防腐剂(单一酯使用时不超过0.4%,混合酯使用时不超过0.8%)。但在2016121日将正式实施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是禁止使用的。鉴于该技术规范实施后将取代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相关化妆品企业应未雨绸缪,尽快查清自己产品的原辅料中是否含有该物质,提前寻找经评估的安全物质进行替代。

拓展知识:

1B类生殖毒性物质是指以试验动物证据为基础,经动物研究数据提供的明确证据表明,该物质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或对发育有有害影响。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化学式C11H14O3,也称尼泊金异丁酯或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防腐剂和杀菌剂,属于刺激性物质和水生环境毒物,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较强刺激或腐蚀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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